朱慧卿/漫画
深度分析
□湖北叶祝颐
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就不受限制吗?答案是“NO!”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等等。如果违反规定,不管是个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将受到惩罚。(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现代社会,从一而终的就业理念正在发生变化。不仅企业职工跳槽是家常便饭,辞职下海的公务员也越来越多。人各有志,公务员辞职是个人的自由,还有利于拓宽公务员退出制度出口。对公务员辞职应予以尊重,但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辞职之前接受离职审计,清清白白走人;二是遵守法律关于公务员辞职经商的规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给公务员特别是官员辞职划红线,立规矩,无疑很有必要。
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回归了普通公民身份,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是不争的事实是,长期的公务员身份尤其是官员身份,让其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如果从业领域与原工作领域直接相关,这种人脉资源优势更明显。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四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对公务员辞职进行限制,要求公务员辞职如实报告从业去向,是对《公务员法》相关法律条款的强调和捍卫,是一块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制度补丁。
从社会公平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应该为所有创业者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与氛围。如果官员带着人脉优势辞职经商,并且是自己以前管理的领域,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挤占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
因此,相关部门在接受官员的辞呈时,显然不能忽视这些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因素,除了明确违法违规辞职经商的处罚细则,还要针对辞职公务员管理难度大、监督困难的问题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定了规矩更要严执行,才能避免公务员辞职滋生创业腐败与社会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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