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玲)10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获悉,10月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是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业创新。
《办法》立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办法》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办法》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强调督促、引导,调节管控力度,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
《办法》还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职责,有利于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办法》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此外,《办法》的实施强调加强政府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并引入信用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职责;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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