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10月起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
日前,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建立运行新司法办案机制五大热点问题做出全面解读。
随机分案,防止人为干预
据介绍,最高检机关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同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专门新设立了分案平台,对随机分案的,由电脑根据事先设定的规则,将案件随机分配给承办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理。
“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新机制,有利于防止人为干预,更好地从源头上规范办案行为,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志远说。
最高检检察长必须参与办案
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新办案机制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的办案组织形式。“根据新的机制,最高检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和业务厅局的负责人都必须参与办案。”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说。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检察官办案组的,为主任检察官;参加同一办案组的,依序或者根据检察长指定担任主任检察官。
建立司法业绩档案,一人一档
入额检察官的业绩考核问题是新办案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检察官业绩考核对业绩本身的考查、评价更加全面、深入、细致,而且考核的程序更加严密,考核的结果对于检察官个人影响也更加重要,关系到绩效收入、等级晋升、进退留转、纪律惩戒等重大事项。”刘志远表示,新司法办案机制全面推行司法业绩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
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
据了解,新司法办案机制要求所有司法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实现案件全程可追溯、进度可视化。在对办案检察官的监督管理方面,将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司法业绩档案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司法过错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层次
高景峰表示,新司法办案机制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不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规律的审批层次。同时,更加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确了各层级检察官权力清单,有助于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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