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河北李英锋
“双节”长假已结束,很多人虽然节日期间仍然坚守岗位,没能享受长假出游的乐趣,但算算自己这些天的加班费,还是要捂着嘴偷乐一下——如果这8天假期都在加班的话,可以拿到相当于日常工资20倍的加班费!这种感觉可比在路上堵车、在景点看人要幸福多了。(据新华网10月8日报道)
这又是媒体算出来的加班费,媒体计算加班费似乎已经成了几个重要节假日的“保留节目”。每年的国庆、春节等长假临近结束或结束后,善解人意的媒体都会煞费苦心地给大家盘点计算一番加班费——哪几天是法定假期,加班工资应该按三倍计算,哪几天算双休日调休,加班工资按两倍计算,全假期加班的工资总额是多少……媒体的算账是一种普法宣传,也是一种提醒和关怀。
然而,媒体计算的加班费只是一个理论数据,这一理论数据与用人单位给出的加班费现实数据有不小的距离。不少人被安排节假日加班或值班之后,得不到加班费或得不到足额的加班费,对于他们而言,加班费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在无奈的现实面前,媒体算出来的理论加班费带给人们的些许权属感、兴奋感很容易在瞬间变成空欢喜,然后变成一种失望和抱怨。
笔者以为,节假日加班费属于劳动者法定权益中的刚性部分,理应得到依法保障,加班费也该由“媒体算账”变成“企业算账”以及“监管算账”。要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加班费权益,政府的劳动维权机制必须要尽到职责。劳动维权机制应该对劳动者的维权顾忌心理有充分的了解,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主动在节中和节后到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核对加班人数和名单,督导用人单位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依法计算支付加班工资,把加班工资的理论数字变成现实数字,装进劳动者的腰包。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则应依法进行处罚。还应该进一步简化投诉举报的流程,提高维权效率,使劳动者的维权变得轻松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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