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药品审评审批新政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医药代表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公布罕见病目录及药品
《意见》强调,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国家卫计委或由其委托有关行业协(学)会公布罕见病目录,建立罕见病患者登记制度。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对境外已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可附带条件批准上市,企业应制定风险管控计划,按要求开展研究。
接下来国家食药总局与国家卫计委将公布罕见病目录,明确哪些是罕见病,以及罕见病目录的相关药品有哪些,这些药品在注册申请的时候要给予鼓励政策。
医药代表售药将受查处
《意见》还明确要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在指定部门备案。
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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