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协委员徐宁
浙江省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急剧增加,而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倾向导致家庭照护力量不足,传统家庭照料模式已日渐式微。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不足和养老费用负担趋重,迫切需要政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浙版”老年人长期照顾保障体系。
立足省情实际,建立管用工作机制。当前,完全依赖财政支付长期护理费用是不现实的,从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商业护理保险不能兼顾低收入群体,只能作为补充。宜采用政保合作形式,引入商业保险,建立一个政府补贴、保险缴费和使用者负担三方付费的筹资机制,保费分档、多缴多用,对低收入及高龄、独居老人实行配套兜底保障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强化制度先行,提供有效政策支撑。 2012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在老年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浙江省应抓紧研究近期、中期、远期分阶段发展规划,尽快出台长期照护的实施细则,在老年照护人才培养、家庭成员照护支持政策、老年照护和服务的科学研究,长期照护需求的常规统计制度、老年照护需求与服务的评估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
发挥主体作用,深挖现有养老潜力。从国际经验看,社区和居家照护是老年长期照护的主体。浙江省应在充分发挥全国首家老年人长期照护研究基金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功能,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进社区、进家园,为老年居民提供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医等专业养老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条件下的“居家式”养老。
把握发展动态,出台可行跟进办法。近年来,国内已逐步开始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明确将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和高龄、独居老人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由老年人自主选择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补贴,这是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合理制定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和动态调整办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并与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衔接,将重点人群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着眼长远发展,打造专业人才队伍。专业护理员缺乏是当前制约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突出短板,应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重点培养高级照护管理人才、专业照护人员和具备医疗护理专业知识的跨学科统计精算人才,提前做好人才储备。同时,建立老年人照护服务评估体系,加快评估机构建设,为适时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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