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近日解读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时表示,为了让百姓感受到踏踏实实的“获得感”,多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保障房精细化管理力度,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涵盖“使用监督、运营管理、社会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健全动态监督管控体系,让保障房成为彰显公平正义的平台。
优先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出租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在充分总结本市多年来在住房保障使用监督和服务管理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创新、突破和提高。《办法》规定,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以往的北京市产权型保障房和政策房,如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转换为完全商品住房的。而此次《办法》中,充分考虑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和当前阶段共有产权住房供需紧张的情况,在充分听取各界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共有产权住房再上市产权性质进行了收紧,以“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为原则,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再上市后也不能变更,真正实现“封闭管理、循环使用”,以满足更多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提高虚假申购和违规使用成本
《办法》规定,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记载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限制该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未来的共有产权住房,将真正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为不断完善本市基本住房制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和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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