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2月1日电 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是对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调整完善,旨在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要求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管理办法》明确,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据了解,此次修订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记者 郭敬丹
新闻推荐
眼下,运动健身成为很多市民的新宠,这也“捧红”了随时记录步行步数的微信运动功能。在辽宁阜新市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的小李说,“拼步数”的微信功能让同事朋友们陷入了疯狂刷名次的状态,原本用于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