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选家住深圳,2015年4月,他的母亲因病去世,此后,家人为母亲生前使用的电话号码办理了停机保号。由于难抑对母亲的思念,自己打算将亡母的手机号码作为遗产继承,并继续使用。然而,在办理继承时,曾选却在移动公司、公证处之间多次碰壁。经过多方协调,通过“特事特办”,目前手机号码已经成功过户。(12月1日《新京报》)
当事人在通信公司营业厅与公证部门来来回回跑路,并非是相关部门故意刁难,因为两个部门“都是在按照自身的流程办事”。但是,当面对越来越多的人有类似的诉求时,这就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给予完善。
事实上,目前法律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空白,缺乏定价标准等。尽管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不过,相关操作标准的缺失,以及“虚拟财产”法律边界的不清,也就容易导致继承无形账号需求与争议的不断出现。
同样,随着互联网跟现实生活更多的结合,微信号、QQ号、微博等等作为一个虚拟性的产品,已然变身为“财产”行列,而一些号码更可以说是“价值不菲”。比如,游戏里的虚拟财产金币、装备等等,再比如微信公众号,这些不单是网络环境中的劳动果实,有一部分甚至可以进行现金交易,在虚拟环境下使用这些“财产”,所以法律应给予其保护。
相比之下,美国、德国、韩国等一些国家在虚拟财产保护上走得更快一步。比如,2010年11月1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将上传的数字相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虚拟财产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在德国,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等等。这些都有很好的法律实践以及借鉴意义。
因此,虚拟财产的物权规定亟待法律给予明确。诚如业界人士分析,若虚拟财产的物权归属能得以确定,那么网络游戏、大数据等行业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这最重要的是能够有效保护虚拟财产所有者以及受益人的权益。如此,类似于手机号难继承,只能需要“特事特办”的现象才能消弭甚至是绝迹。个论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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