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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三次要求剖腹产被拒 新生儿死亡 医院被判赔61万

来源:华商报 2017-12-04 03:27   https://www.yybnet.net/

2016年1月,云南产妇王芬(化名)三次要求剖腹产被拒,导致刚出生几分钟的婴儿死亡。近日,医院被判赔61万。

云南省昭通市的王芬夫妇已经快40岁了。两口子几经波折,王芬终于怀上了宝宝。

就在怀胎10月快要临盆的时候,夫妻俩考虑到王芬是高龄产妇,这个宝宝又来之不易,所以决定到昆明生产。

2016年1月,王芬见红,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羊水已经破了,必须马上住院。”次日上午,宝宝还没有降生。王芬胎膜虽已破了10多个小时,但是王芬还没有出现宫缩分娩迹象。于是医生帮王芬注射了缩宫素。随后,王芬觉得胎动在减少,三次要求剖腹产未得到医生理会。直到第四天,医生决定帮她剖腹产。最终,孩子被剖出来了,是一个2.8公斤的男孩,但出生几分钟后就全身发紫死亡。

经过司法机构鉴定,结论为:死者王芬之子符合新生儿肺羊水吸入导致呼吸衰竭死亡。

“这都是医院一再拖延导致的结果”,王芬称她3次提出剖腹产的要求都被拒绝,才导致宝宝在肚子内待得太久吸入羊水死亡的。王芬夫妇为此找上医院理论索赔,但是院方坚称自己没有过错。

王芬夫妇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种费用共计67万元,另外还有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整个过程中,我们采取的医疗措施不存在医疗过错,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法庭上,院方坚称自己不存在医疗过错。

于是,法院委托了另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但得出的结论还是一样:院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最终,昆明五华区法院判决:医院向王芬夫妇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58.7万余元,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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