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病人欠费医生扣款明细表”在网络热传。据了解,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追讨病人欠款的方式,规定要求病人欠费金额的70%由主管医生负责,将从10月起每月从医生当月绩效中扣除500元,直至扣完为止。赣榆区人民医院院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病人欠款医生承担只是一种激励措施,医院还有多种追讨渠道。
事实上,在“先付费后看病”的大语境下,这家医院能够允许患者“先看病后付费”,为缓解患者就医难做加法,值得点赞。但面对逃单欠费者,不该将其中的责任转嫁给医生,因为这会降低医生这个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给医生带来错误的认知,进而加剧医患冲突。正如有医生所说,“我不知道自己错在何处,为了这个事情一而再再而三陈述真是一件恶心的事情,比我被病人投诉更感到寒心”。
对于逃单欠费者,医院一方面可以完善契约细节,强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另一方面可以向法律求助,根据双方存在的服务合同来追讨欠款。有关公共部门也应该积极介入,从制度安排到政策实施,再到具体的事件处理,都应该给予医生必要的支撑,不能让“救死扶伤”遭遇“契约”困境。而每一位患者要明白,既然医院提供了医疗服务,自己就得履行付费的义务,任何的恶意欠费逃费之举,自己缺德不说,更会稀释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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