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颖)日前,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在全省重点市场推行场长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根据《意见》,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围绕建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由省、市、县级局和基层工商所主要领导在辖区一个规模较大的商品市场(商场、超市)担任场长。
《意见》明确,到明年6月底,省工商局、各市级和县级局以及基层工商所监管商品市场的场长体系全面建立,各市、区、县、乡镇(街办)辖区内的重点商品市场都有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担任场长。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商品市场环境显著净化,广大群众消费满意度、安全感大幅提升。
《意见》指出,各级场长负责对相应市场监管联络员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属地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其所在单位及时反馈。同时,各级场长负责会同联络员,对相应市场开办方或经营者规范自律、纠纷调处等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进行行政指导。场长要对市场情况实行“月检查、季反馈、年报告”制度。场长履职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场长履职不力、对应市场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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