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淳艺(职员)
当大病、重病不期而至,互联网大病众筹平台就成为很多贫困患者及其家人的“救命稻草”。不过,网络慈善的发展过程中,有关“骗捐”的质疑一直如影随形。近日,“苏州小伙”在所需医药费不到万元的情况下却希望通过“轻松筹”众筹30万元,并成功筹得近2万元善款的事件,再次掀起众筹掺假风波。
网络大病众筹掺假,不仅对捐助者造成情感伤害,还会损害网络募捐平台的公信力,影响网络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必须厘清众筹平台和众筹申请人的责任,杜绝虚假网络大病众筹。
公益众筹通常由发起方、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方组成,而众筹平台往往会事先撇清责任,称自己只是项目的发布平台、资金的发放平台,并不承担项目的执行和监督。然而,众筹平台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对其所发布的内容审核和担责的义务。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履行审核义务不到位的平台依法追责,彻底打消其事不关己的侥幸心理。
同时,还应看到,许多虚假大病众筹项目很多是“患病是真、缺钱是假”。对于这一情况,单靠众筹平台的审核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社会监督,真实还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于涉嫌骗捐的当事人,也不应仅限于叫停众筹申请,冻结募捐账号,而必须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提高骗捐的风险成本,才能让别有用心者望而却步,让真正困难者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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