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自清
南京交警部门推行“学法免分”政策,实施短短半年时间之后,近期又进行“升级”。足以说明这种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受到驾驶员普遍欢迎,此政策确有成效。
针对群众担心的以学代罚降低了违法成本,有“纵容违章”之嫌,学法免分”政策也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在适用范围上有着严格的限定——只有“记分分值为3分(含)以下”的违法行为,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现实中,被扣“3分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基本上属于并无主观故意、危害程度较低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惩罚不是目的,而应以警示、提醒和教育为主。如果对于轻微违章、违法行为动辄罚款,不仅难让被罚司机服气,也降低了执法效果,因为,只注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而不顾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只会加剧两者的矛盾,无助于交通安全管理。
和谐社会要求以人为本,我们的执法机关应从“管制型”执法向“管理服务型”的人性化执法转变。执法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法律要有“力度”,但执法应有“温度”。“学法免分”政策在不背离法治原则的基础上,重教育、轻处罚,这是一种人性化执法的创新之举,无疑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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