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陈曦
试想,如果不是游客发现了观音山公园里的坟墓群并投诉之,如果不是“森林公园现豪华坟墓”引发舆论关注,那么这些墓地是否仍会安然无恙,坐拥大好山水?对于园方和有关部门而言,都该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
国家森林公园,在我们的印象里,都是景色优美、空气清新、兼具观赏游览价值和科学文化价值于一身的“胜地”;可是谁能想到,这类公园也可能因其青山绿水之美而遭到了某些人的“惦记”,于是在机缘巧合之下,一座座“豪华坟墓”拔地而起,成为了公园内“煞风景”的存在。
近日,有游客爆料,11月底她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现,园内水库旁的山体上,一座颇具规模的圆形“豪华坟墓”坐落其间,墓前还放有一大水缸,那“气派”程度都要爆表了。而另一座山头上,还有疑似用石块建成的坟墓群。其实,该游客的爆料只是揭开了冰山的一角,据悉该公园里“刺眼”的豪华墓地早已存在多年,占地规模从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两个坟墓甚至占地300平方米,被形容成“巨无霸”一点也不夸张。
按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而像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地,更是“禁止建造公墓”,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敢问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坟墓是怎么冒出来的呢?冒出来之后这么多年,咋就没有人管一管呢?更匪夷所思的是,最新的坟墓还是建于今年清明前后,园方怎么就能“忍气吞声”,纵容眼皮底下的违法违规?要是继续放任私建墓地的行为,那么再过上一些年,是不是墓地就彻底占领了森林公园,公园要改名“墓园”了?
公园管理方或许有他们的苦衷,比如自身没有执法权,说话难免不硬气;比如私建坟墓的多为当地村民,有思想守旧、行为固执的一面,工作人员的劝说和制止收效甚微;可即便如此,园方也没有知难而退、放任自流的道理,完全可以向上级汇报棘手情况,恳求“外援”支持。要知道,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可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再豪华的墓地也难逃“限期迁移”的命运。而若是有村民私自兴建、买卖墓地获利,理应没收违法所得,或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试想,如果不是游客发现了观音山公园里的坟墓群并投诉之,如果不是“森林公园现豪华坟墓”引发舆论关注,那么这些墓地是否仍会安然无恙,坐拥大好山水?对于园方和有关部门而言,都该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除了尽快开展联合行动,还森林公园一片清幽与宁静之外,还得考虑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村民转变老旧殡葬观念,不再违规私建墓地。
跳出这一具体事件,笔者还想追问几句:国内其他公园、林地有没有可能也不同程度存在着私建墓地问题?如果有,那么也是村民建的,还是涉及到别的群体?各家园林倒是不妨也下力气查一查,有问题抓紧寻求彻底解决之道,别等到哪天被曝光了颜面扫地;当然,没有问题也得“防患于未然”,守护好一方青山绿水是职责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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