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2月6日电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出台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明确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行为的教职员工,如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这项称为“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的司法保护措施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领域,探索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措施。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廖祥勇介绍,二分院下辖区县检察机关将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所有新进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职员工开展职业法制教育,构建“教师法制准入原则”。
记者 陈国洲 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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