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将被公开
据淮安广播电视台12月2日报道,1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同时,司法机关还将对这四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这在江苏全省尚属首次。
被告人张某喜系淮阴区居民。曾经多次因强奸入狱。今年夏天,张某喜将邻居家未成年女童骗至偏僻地段,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猥亵,被淮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州等人也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严重刑事犯罪人员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淮阴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表示,公开内容包括犯罪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案由等事项。据介绍,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性侵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人员,均应公开其个人信息。
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童医院、儿童乐园等机构。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公布犯罪人员隐私遭质疑
看到消息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还有人建议这种做法应该向全国推广。
也有人持反对态度,担心这样公开后会不会造成这些人难以改邪归正,破罐子破摔继续作案,反而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还有人提出疑问,法院公布犯罪人员个人信息是否也违法?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
鉴于公布犯罪人员隐私遭合法性质疑,有学者呼吁借鉴美国的《梅根法案》,出台相关法律。《梅根法案》规定,通过公众网站、报纸、宣传手册或其他的形式,把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告知社区的居民。
去年6月,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这部被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办法》引发热议。
该《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今年4月,浙江检察网发布消息称,要加快推进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的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设置性侵犯罪者“职业禁入”也有先例。今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启动了“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意在对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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