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劳动者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殊不知加班时间过长,同样违反劳动法,要被罚。珠海人社局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业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1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如果安排员工加班,只要经过员工个人同意,没有强迫行为,同时事后足额支付加班费,那么加班即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然而,广东省珠海市人社区公布的这一起案例对这一问题给出了否定答案,让很多劳动者“开了眼界”,也应引起企业经营管理者足够的重视。
在这起案例中,企业为赶订单,在征得工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该企业1905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其中最长者达到147小时。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时发现这一问题,随后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对该企业开出高达19万元的“天价罚单”,并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面对这样的处罚,很多人可能觉得难以理解:虽然加班的要求是企业提出的,但已征得劳动者同意,同时足额支付了加班费,为什么还要遭受重罚?有此疑问者,显然对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够熟悉。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按照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每天的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天加班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是每月累计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都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否经过劳动者同意,也不管有没有支付加班费,都有可能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
珠海这家单位因为任性加班,吃到了一张19余万元的罚单,这张“天价罚单”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提醒,更是对所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有力警醒。□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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