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1月7日电 长沙“捕杀金毛犬”事件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7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案情通报,决定依法对周某新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报指出,2017年12月31日下午,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规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捕杀。当天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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