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正东姚浩燕)2018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国家旅游局发布于2017年11月的《导游管理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国家旅游局积极推动导游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深化旅游业“放管服”改革。2016年废止了《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取消了导游计分、导游年审、导游人员资格证3年有效等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确立了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统考、全国通用的原则。为巩固导游体制改革成果,回应开展导游体制改革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填补相关规章废除后的制度设计,国家旅游局制定了该《办法》。主要规范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促进导游执业保障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办法》在9个方面对导游执业做了细化:一是实现导游证网上审批,二是间接下放了导游证审批层级,三是明确了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减少无谓的证明材料,四是明确了导游证的审批时限要求,五是明确核发导游证不得收费,六是明确导游证可以在旅行社分社所在地申领制度,七是按照国务院取消“临时导游证核发”的决定,没有再对临时导游证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八是为进一步推进导游体制改革预留空间,九是明确了《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的范围。
《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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