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认定的内涵是什么?
所谓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需要价格认定?
对下列情形中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价格认定机构应当进行价格认定: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价格认定工作怎样管理?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直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价格认定最终复核事项。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四)地市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辖市辖区人民法院,本级或者直辖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
(五)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上)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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