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1+1”志愿律师
承办人:李清平;仁青旺堆
编写人:仁青旺堆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日,西藏自治区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贡某等25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提供了法律援助,该案最终于2017年10月12日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至2016年间,江孜县某建筑施工队投资人边某(已死亡)雇请贡某等25名农民工从事劳动,完工后25名农民工返乡,但他们的工资共计543679元迟迟未能兑现。后来,雇主边某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农民工们得知雇主死亡后,担心自己的血汗钱讨不回来,立即组织起来向边某所在地乡党委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寻求解决的办法。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成立了由司法局长亲自督办的法律援助工作专班。办案专班组对农民工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几天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平复了他们激动的情绪。随后,农民工一致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办案人员全身心投入到该案的承办中,加班加点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收集证据材料、核对拖欠数额、拟好起诉状,为诉讼程序做足了准备,并与县人民法院多次沟通协调,为顺利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打开方便之门。
2017年4月5日,代理人正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以边某妻子央某为被告的追讨民工工资诉讼。
在该案代理人请求下,为减轻当事人的来回奔波之累,2017年10月11日,县人民法院办案组会同代理人前往受援人集中居住地卡堆乡,并传唤了原告、被告,双方坐在一起进行了庭前调解。因多次讨薪未果,加上直接债务人死亡,有的农民工看见被告方后情绪十分激动,但经过代理人耐心的解释和劝导,最终农民工们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在调解现场,代理人依法向法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1.债务发生在被告与边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债务,被告应承担偿还责任;2.原告体谅雇主边某生前负债累累,加之被告生活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巨额债务,自愿放弃债权的77%,以原债权的23%作为最终的履行数额,原告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合法有效;3.原告接受与被告之间达成的所有调解内容,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应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以上意见均被法院予以采纳。最终,25位农民工同央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当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被告根据调解书内容当场为25位农民工们兑现了工资。
结案后,农民工们激动地说:“感谢江孜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感谢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援助,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而且属于久拖不决的案件,在立案前,25位农民工曾向被告所在地乡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潜在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江孜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本案系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直接债务人死亡,被告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兑现农民工工资存在很大困难,并且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不清,受援人在证据上始终处于被动。但是,最终通过代理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前调解后,案件调解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援人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未上诉。
来源:12348中国法网案例库
编辑:徐千惠
(原题为《法援案例分享|债务人死亡亲属无力还债,西藏江孜法援巧解欠薪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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