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上公布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起草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原《客规》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中国民航局介绍,《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原《客规》)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自1996年颁布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航行业管理侧重于维护行业正常发展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客规》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因此,修订《客规》对完善民航运输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行规章名称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此次修订名称拟调整为《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新规明确禁止机票“默认搭售”记者梳理《征求意见稿》发现,新规新增航空公司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及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明确规范航空公司及销售代理机构禁止搭售行为的要求,维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征求意见稿》规定,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等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重点规范了客票变更和退票内容,根据运输实践中重点问题对内容予以完善,统一规定了各情形下的变更和退票的办理要求和费用收取,更好地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指出,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
未公布准点率或面临3万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航班准点率的管理,明确航空公司承运人应当按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上个月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同时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承运人有未制定超售规则、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的等行为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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