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理小簿□姜楚晨浙江庆元初中4名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并用香烟头烫伤小孩;重庆长寿一名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福建漳州初中女生遭5名女同学扒光上衣围殴……
近来,未成年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这些暴力行为,呈低龄化特点,甚至是群体性,令人瞠目。本是天真烂漫的年纪,为何成为“社会毒瘤”?一个人从出生到成人,周遭充斥着各种影响其健康成长的因素:家庭的娇生惯养或疏于管理,社会的浮躁和迷离,学校的德法教育欠缺等,让本来心理发育朦胧、情绪情感容易冲动、做事任性放纵不计后果的这些“低龄人”,渐渐偏离了人性的轨道。
以上原因都是客观的。这些迷途的“羔羊”,生理、心理等方面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热衷追求刺激,好奇心、虚荣心、逆反心和攻击心很强。这些主观特点,很容易使他们在失管失教失控的情形下放任,在金钱、色情、暴力等不良风气的诱惑下走向歧途。事实正是如此,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犯罪行为逐渐暴力化、团伙化、成人化,甚至出现“14岁以前现象”……
面对一件件令人痛心的未成年暴力案件,在黯然伤神和依法惩戒他们的同时,或许最该责备的是“我们”。对年轻一代的正确引导是否欠缺?思想道德教育、传统美德教育是否到位?减少低龄化犯罪现象,家庭、学校、社会等各层面要联起手来,筑起防护屏障;成年人更要身体力行,做孩子们的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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