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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市民经常会遇到有低价房入市。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买房,有这种好事?事实上,便宜的价格虽然很诱人,但却存在很大风险。记者深入探访这些低价房源,提醒消费者,年底“

来源:梧州日报 2018-01-25 09:35   https://www.yybnet.net/

价格低风险高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最近微信朋友圈里经常会见别人转发一些低价房源,看起来价格很诱人,这种房子可以买吗?”

一分价钱一分货,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大幅低于市价的房源也必有弊端。业内人士表示,市场上价钱过低的房源可能是开发商抵给施工方的房子,有可能是期房,或者是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子。

此外,这类从“低价渠道”购买的房子风险颇多。例如抵账房因开发商未能及时偿付施工方费用,由双方协议或按照法律规定将已建成的商品房抵作所欠债务。虽属商品房性质,但由于是抵账房源,因此出卖人手中只有抵账凭证,这样就形成了开发商、抵账房屋出卖人、抵账房屋买受人间的三角关系。

其次,一房二主是最难以避免的风险。很多低价房源都称其来源是工程抵账,但抵账过程是普通购房者无法了解的,从开发商到施工方、再到购房者,普通购房者会认为:房子没问题,施工方才会同意抵账再出售。

避免风险这样做

买房子要谨慎,尤其是抵账房、低价房。如果要购买,必须查询房屋备案登记情况、查阅抵账合同,并了解该楼盘手续是否齐全。

首先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五证齐全”是办理房产证的关键。所谓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次,购房者应了解所购买的这套房的权利状态,如果这套房子已经通过房产抵押登记抵押给了施工方,那么需要等这套房处于净产状态才能付款。

购房者与出售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与第三方无关,不需要看出售人和抵账方的抵账协议,这个和购房者无关,将来有纠纷也不能作为购房者的有力证据。

购房者与售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者由开发商、抵账房债权人、购房者签订三方购房合同。无论是签订三方还是两方的购房合同,都应明确出卖人是开发商,开发商应当承担普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义务。 (据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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