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在中国政府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90年3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早在2017年盐改之初,很多人认为“食盐专营废除了”。此次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仅从名称上就直接证明了这是个误区——盐改并不等于废除了食盐专营,而是对专营制度的优化和完善。
专营制度虽未被彻底改革,食盐的生产和批发仍然需要靠政府部门定点和审批,但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取消了食盐产、运、销环节的计划管理,打破区域限制,取消了食盐的政府定价,规定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笔者从盐务部门了解到,盐改一年来,市场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市场上的食盐呈现出品种多、品牌多的特点,盐企间展开价格战,致使盐业市场鱼龙混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区分真假伪劣难度增大。一旦监管措施跟不上形势需要,就可能有不法分子进行盐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食盐的安全问题,修订后的《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与过去单纯由盐业主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相比,新《食盐专营办法》明显加强了监管力量的配置。
食盐虽小,但关系千家万户。笔者认为,在促进盐业市场进一步市场化的同时,盐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制度方面也应能与时俱进,以维护食品安全,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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