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报道,超市里转了一圈,出来拿着罐奶粉说是过期的,向超市十倍索赔4080元,这一诉讼在一审时获得支持,但超市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细细一查,发现这罐奶粉根本就不是这家超市销售的,遂认定索赔者的行为是虚假诉讼,于日前对其罚款1000元。据悉,这是南京中院对“职业打假人”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第一份罚单。
媒体评论认为,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人”的存在,确实能对遏制假货、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个别人高举着打假的旗帜,将其衍生为一种谋生甚至取利的手段。我们既要打商家的“假”,也要打“职业打假人”的“假”。无论经营还是维权,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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