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沧州人李荣庆、李瑞生的马戏团租用动物去辽宁表演,被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10年和8年的有期徒刑。后沈阳中院二审改判,判决两人无罪。在此前的审理中,马戏团用于表演的老虎、狮子、熊等被扣押。日前,在判决过去40多天后,沈阳森林公安将扣押的动物归还给李荣庆、李瑞生。 (相关报道见B02版)
去年年底的二审改判让李荣庆、李瑞生免除了牢狱之灾,但等到他们领回1只老虎、3只狮子、1只熊、1只猴子等被扣押动物时,方才发现这些动物已经短时间内不能再进行表演了,“现在要重新驯养”,至于能否驯养成功再次登台表演,他们没有十足的把握。
相比较而言,他们还不是最惨的。2014年,河南新野县几位猴戏艺人同样因为“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进入公共视野,虽然最终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然而,等到宣判后他们去要回猕猴时,有1只猴子已经死亡。
事实上,由于马戏团具有流动性表演这一职业特性,“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俨然已成为悬在马戏团头上的一把剑。因为,在业内人士看来,必须办理动物运输证的规定“过于苛刻过于高标”,因此,国内不少马戏团的应对之道就是普遍性的违法。
据报道,此案一曝光,牵动了全国几百家马戏团唇亡齿寒般地奔走呼告。好在,二审正赶上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也就是说,“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已无需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果没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或许,就不会有二审法院干净利落的无罪判决。应该说,从一审到二审,全程都在公众的关注下演进,这是一堂生动的以案释法课,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最终宣判,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人们有理由相信,马戏团这一传统行业获得了尚可以延续下去的适当法律空间,也可以拯救一批以此为生的民间艺人。
同时还要指出的是,马戏表演,作为一种传统文化艺术,与当代社会崇尚的动物保护理念越来越显示出矛盾的一面。因为以动物表演取悦人,甚至虐待动物,这被认为是文明社会不应该出现的艺术形式。如今,即便可以把这起案件的最终走向,看成是法律给民俗文化一个出口,但是,对于传统的马戏表演而言,未来恐怕还需要在传承中探寻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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