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且当事人往往不知道自己早已上了银行的黑名单,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从而严重影响了个人的日常生活。以下为几起因不重视信用记录引发的典型失信案例,希望能让大家警醒,从而充分认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
案例一:“闹乌龙”让企业错失招标机会
“我一定吸取教训,今后及时查询自己公司的信用信息,并将不良信息及时按程序核销掉。”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某说到未能参加招投标时,透出一脸无奈。
2017年6月,相关部门按照投标程序进行信用核查时发现,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信用等级为E级,该公司被取消了参与某工程的招投标资格。吴某得知消息后马上与信用办核实,发现早在2007年,公司涉及一件工程结算纠纷的案件判决未履行,经过一审二审和省高院重审,2017年3月,最终法院判决其须支付15000元。
“得知情况后,我拿着材料到信用办核实,当天就处理完成了,但我们不能参加当月的招投标,闹了一个乌龙!”吴某说。
由于未能及时查询自身信用信息,导致无法及时核销案件,让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没能跨进招投标的“大门”。这一事件,让义乌很多企业意识到企业信用的重要性,可能就是因为一次“没有及时查询,没有及时处理”,最终错失机会。案例二:信用有污点奖励被取消
当从某局官网公告中看到,企业因侵犯知识产权无法申请科技合作项目奖励补助时,浙江H服饰有限公司法人蒋某掩饰不住落寞的表情。“因为一时贪念,不仅个人和企业名声扫地,而且企业的科技合作项目也不能申请补贴,真是悔不当初。”蒋某说道。
2017年7月,浙江H服饰有限公司向该局申请科技合作项目奖励。该局通过信用核查平台查询到,浙江H服饰有限公司因生产商标侵权的保暖内衣,于2015年11月被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经调查发现浙江H服饰有限公司假冒商品的数额巨大,已经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于2016年6月移送市公安局处理。
该局按照《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以及该市相关科技政策的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了取消科技合作项目奖励19.5万元的限制性措施。
如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部分,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一路通畅;任何失信的行为,都会酿成日后的苦果。
案例三:偷捕水产教师录取“一票否决”
2017年5月,来自湖南的林某参加了义乌市教师资格考试,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环节,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最后的政审环节中,被取消了录取资格。
原来,2015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林某私自在义乌江边捕鱼。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行为记录在册。执法局工作人员解释道:“不良信息记录在册后,一般保存5年。林某偷捕他人水产品的行为也会按照相关要求,留存5年。”
而义乌市教育局在对林某进行资格政审时,也核查了林某的个人信用信息,义乌市教育局在发现林某存在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行为后,认为有损师德,决定不予以录取。
“就是因为一个信用污点,让我失去一份梦寐以求的工作,这对我个人来说,影响非常大,我也感到万分后悔。”林某说。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各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可以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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