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将迎来春节,我们将告别农历丁酉鸡年,迎接戊戌狗年。2018春运也将在2月1日拉开大幕,在这个回家过年、辞旧迎新的节点上里,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养老多一层保障
《企业年金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出入境更便利
公安部日前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自2月1日起施行。
与前期推出的便利措施相比,手续更简、惠及人群更广、便利程度更高,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更多的人可在“家门口”办证。
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2项。同时,办法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门槛提高
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完善了执业核准条件,明确“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成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条件之一,相较原办法规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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