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武汉2月5日电(记者黄艳)被誉为“千湖之省”的湖北,不仅实现湖长制、河长制全面覆盖。从2018年起,境内所有河流、湖泊都将有警长了。
湖北省水利厅5日对外通报称,为切实维护全省河流、湖泊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湖北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配合同级河长、湖长履职,依法打击涉河湖环境违法犯罪,助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落细。
近期,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省级河湖警长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曾欣担任,市、县、乡级河湖警长分别由属地公安(分)局长和派出所长担任。这是我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流湖泊警长制的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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