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最新的招生入学政策有哪些变化?
首先,备受关注的一点就是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这意味着,特长生可能很难再享受到招生中的政策“福利”了。
另外,在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中,要规范中考加分项,从今年秋季初一年级开始实行,在招生中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尚未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的地方,要从2018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执行。此外,要进一步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严格控制跨地市、县区招生的学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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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10条“禁令” 如有违规将严查
对于各地招生入学中出现的种种“弊端”,教育部还发布了10条“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记者柴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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