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徐州笔试、面试第一的女硕士纪元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2月23日下午,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纪元不符合招录条件,徐州人社局对此做出“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口头通知“取消录取”的决定,未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为,程序违法。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岗位。4月16日,纪元参加笔试并获得第一名的成绩。5月20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纪元也顺利通过。6月4日,纪元参加面试名列第一。但在人社局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前,纪元却被口头告知,与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符,不予录取。
因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取消”决定,纪元将徐州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法庭认定,涉案《招录专业参考目录》的“中文文秘类”包括了中国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在内的24个具体专业。被告徐州市人社局公布的涉案招聘岗位六个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六专业系从上述24个专业中选取,并不包括“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原告纪元主张,其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继而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涉案岗位招聘设置所列明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故原告纪元以其硕士毕业证上载明的专业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即符合涉案岗位专业要求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据此作出取消原告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在徐州市人社局行为上,法院认为该局在取消纪元聘用资格前未能告知她的陈述、申辩权利,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要求。同时,也存在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督不及时、对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不当之处。
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6年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纪元的父亲纪伟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本次判决的结果,纪父表示“无法接受,一定会上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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