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近日发布的《导游日常执业温馨提示》共12项内容,其中包括: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对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导游,将纳入黑龙江省诚信旅游建设“黑名单”,通过旅游委政务网、旅游企业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如导游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消费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将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和移交公安机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等。
(李晶琳/2月26日《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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