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韵 通讯员 石桂晖)近日,网传“3月1日起实行驾驶证销分新规”,声称驾驶人需将驾驶证绑定相应车辆。记者就此向市公安交警部门求证,证实该传言系误解,其实是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服务项目。
2月23日起,一篇题为《重磅!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实行新规,有驾照的赶紧看》的文章在朋友圈热传,引发广泛关注。文章称为进一步打击驾照分买卖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调整相应政策,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从今年3月1日起,驾驶人需将驾照绑定对应车辆,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尤其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不过,市公安交警部门明确表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并未出台所谓“销分新规”,只是在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增加此项功能,是为了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
据了解,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2016年开通以来,先后推出考试预约、选号、交通违法处理等10大类130余项在线服务。目前,该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量已达1.6亿,累计提供各类服务5.93亿次。
此次平台升级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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