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的又一纲领性文献,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又一重大举措。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使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不仅要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而且要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对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诸如: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等。
在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方面,《意见》特别提出了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以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的要求,这就为下一步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如何管理教师画定了路线图,从而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成为必然。尽管如此,由于长期存在的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城乡、校际之间的差别,“县管校聘”所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仍然不容小觑,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且很复杂,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细致工作,也需要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充分理解。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最主要的是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须避免主观随意
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经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观随意性,这主要体现在:有始无终,虎头蛇尾,难以成为常态化;轮岗人员和岗位范围的确定无章可循,无据可依,不能做到制度化;在轮岗安排上存在长官意志、情感左右等,未能达到规范化等。因此,要切实搞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就必须避免主观随意性,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制度进行操作。同时,借鉴成功经验,实行“四个结合”:促进均衡与激发活力相结合,做到既有利于教育均衡,也能够激发教师和校长的活力,使其在交流轮岗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既要靠政策的制约,又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通过激励和引导调动工作积极性;统筹规划与因校制宜相结合,作为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所辖范围内进行统一考虑和安排,但又要兼顾学校的个体实际,把点和面有机结合起来;以人为本与培养提升相结合,要解决被交流者的实际困难,更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地培训,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水平。
聘期、任期双制管理须强化考核评价
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这是《意见》明确的管理方式。在运用这一管理方式的过程中,必须强化教师聘期和校长任期内的考核评价,以此促进教师和校长在聘(任)期内的工作。对教师的评价应该首先建立促进其努力工作并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建立由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从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等多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该计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先晋级及下一步交流轮岗的重要参考。对校长的评价一要全面,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心理健康以及文化素养、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管理效果等都应该纳入校长评价内容;二要客观,评价要真实地反映校长任期的工作,防止以偏概全,防止少数人带有情感因素进行评价,为此,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对校长的考评,并在考评中尽量排除干扰因素,使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城乡、强弱有序流动须立足促进均衡
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推进教育均衡。基于这样的目的,在实施时应该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交流轮岗人员。在流动的过程中要突出“有序”,防止无序。交流对象和交流去向都应该严格按照既定的原则。尤其是对那些相对落后的乡村学校和城市里的薄弱学校,应该在校长和教师的安排上进行政策倾斜,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以加大扶持力度,尽快缩小城乡之间、强弱学校之间的差距。
走教、特岗适当补充须切实落实待遇
《意见》明确: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所有这些都是对乡村薄弱学校师资的很好补充,对于加强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会产生积极的作用。畅通上述教师补充渠道,关键在于落实待遇,无论是走教制度、特岗计划还是定向培养计划、银龄讲学计划,都离不开待遇支撑。地方政府应提供专项资金,为落实这些制度、计划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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