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受审(资料图)
晨报讯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3月23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高院于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吴英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鉴于罪犯吴英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建议将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听取了各方意见。经审理查明:吴英在减为无期徒刑后,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无违规扣分;认真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期间共获得9个表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罪犯吴英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依照规定,依法将罪犯吴英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据中新社
新闻推荐
义工募捐照片生活报图“见字如面,望父亲、女儿依然快乐,并原谅我的败家行为。”2017年2月27日,42岁的黑龙江义工孙万春给父亲和女儿写了一封长信,解释他卖掉房产捐助病危儿童的决定,希望得到两人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