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消费者王女士致电中国电信客服投诉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2017年11月开始,她连续4个月被扣了两项服务收费——七彩铃音月使用费和七彩铃音-SP彩铃通讯费,每月共计15元。经过反复沟通,客服最终同意取消,并承诺返还之前多收取的费用。(5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吐槽
“影子服务”五花八门
像王女士这样,手机用户莫名其妙地被运营商隐蔽扣费的情况,有个形象的说法叫作“影子服务”,即像影子一样如影随形,挥之不去。有的手机用户每月被莫名其妙地多扣费,一查才知道,是运营商擅自为其开通了多个增值服务;有的运营商以“电话开通”为名,偷偷更改用户套餐内容;还有的运营商与第三方合作,推出各种收费游戏,或者推出一些吃流量的软件等。如有的“不限流量套餐”,实质上,弹幕、直播、音频播放、奇秀视频、VR视频、第三方视频播放或下载等等都不在不限流量范围内,有的甚至还不包括歌词下载、听歌识曲等,这让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几乎很难规避。
◆剖析
需更多“套路”去应对
手机扣费玩套路,需要更多的套路去应对。首先,作为消费者,在订购相关业务,订立相关服务协议时,要看清楚,问明白,不要轻信业务员的虚假宣传。其次,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堵塞电信商恶意扣费的通道。要制定具体细则,规范运营商收费,坚决清除模糊收费、利用技术欺诈扣费,清理和铲除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的“霸王条款”。再次,应加大对外呼服务的整顿清理,规范外呼服务,对带有欺骗消费者性质的行为坚决惩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点评
用惩罚性赔偿遏制
国家早就明文规定:开通电信业务严格执行“二次确认”程序。包括之前媒体曝光的“收到烦人垃圾短信退订回复T没用!”的问题,早在前几年国家工信部也明确相关的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令、部门的规章,都已经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为什么十几年治不了泛滥的电信“影子服务”问题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运营商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开通“影子服务”,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运营商“退一赔三”。有关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应帮助消费者积极维权。
只有让惩罚性赔偿落到实处,让运营商“偷鸡不成蚀把米”,才能最大限度有效遏制“影子服务”,防止此类侵权行为继续泛滥。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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