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报 官方微博5月12日消息,近日,某单位在深圳发布了关于开办“移动院线”的消息,宣称应用于移动终端、指向同步院线档期的电影放映APP,将直接提供公映期内的电影,并将收入计入票房系统。此消息引起电影行业内的关注。
中国电影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相关负责人。
国家电影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从事电影放映、开办电影院线须按规定取得电影管理部门的许可,须遵守行业规则和秩序,电影管理部门未批准过所谓“移动院线”。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相关负责人指出,通过网络视听渠道放映电影等音视频内容,应按规定取得国家网络视听管理部门的许可,该单位并未取得网络视听服务许可证,不具备从事互联网放映视听内容(包括电影)的合法资质。
(原题为《主管部门就所谓“移动院线”称同步放映公映期内电影问题接受本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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