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民警池文:
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党纪,跟踪和偷拍取证是正义之举
黄岩公安分局:
涉嫌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侵犯他人隐私
区纪委、监委:
周某某已向纪委“自首”,承认有婚外情,不正当性关系未造成不良影响,故未处分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取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之后,池文被关禁闭7日,并被行政拘留6日,黄岩公安分局认为,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的行为构成侵犯隐私。
民警举报公安副局长通奸
2017年7月7日,台州市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私家车保险杠的底部被人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报案人正是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某。警方从跟踪器的品牌入手展开调查,通过提取淘宝卖家交易记录,警方发现买家是曾在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工作的池文。现年44岁的池文表示,在周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前几天,他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寄送2017年3月至7月,他偷拍的周在某小区地下车库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视频。
因工作矛盾,池文一直觉得,作为领导的周某某不待见自己,遂多次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2012年,池文被借调至黄岩区政法委下属的调解中心。2015年,他偶然听别人讲起周有婚外情,觉得机会来了。
池文在问讯笔录中称,2015年8月和2016年7月,他花677元先后在淘宝上买了微型GPS定位器和上网流量卡。因曾与周共事,他清楚周家有白色丰田车和黑色宝马车。2016年5月的某天晚上,他来到周的住所,把跟踪器安装在两辆车的保险杠底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他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并开车尾随。2017年3月间,池文驱车来到周与一女子约会的某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将微型摄像头绑在卷帘门轴护栏上,记录下了2017年3月至6月间,周与该女子在车库内多次发生关系的画面。其中,3月29日、4月11日和5月25日三次均为上班时间。
涉嫌侵犯隐私被警方拘留
2017年7月7日,周某某发现GPS跟踪器后向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报案。8月25日至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以涉嫌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为由,对池文实施7日禁闭。解除禁闭后,黄岩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池文作出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2018年2月,经黄岩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池文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2018年4月,不服行政处罚的池文,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池文认为,周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
周则表示,池文对他的数条指控不实。2018年5月8日,黄岩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叶民国接受采访时称,纪委确实接到了针对周某某的举报,且其中部分内容经查属实。监委委员杨欣表示,周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与一名林姓女子存在婚外情。在周报案前并未收到池文寄送的举报材料。因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未对周作出处分。目前池文和周某某均已调离黄岩公安分局,周某某已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
争议
公职人员隐私是否应让位于监督
5月10日,池文起诉黄岩公安分局一案在玉环市法院开庭,作为第三人的周某某未到庭。公职人员隐私是否应让位于监督,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
黄岩公安分局答辩称,隐私是个人的自然权利,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已经构成侵犯隐私,处以行政拘留6日,量罚得当。
池文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认为,周某某作为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有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决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该案从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周某某作为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并未停止履职,且办案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5月10日,该案庭审完毕,法庭将择期宣判。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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