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国
律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律师被称为“民间法曹”,与法官、检察官构成法治社会的“三驾马车”。律师对于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构建法治社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捍卫法律尊严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律师兴,冤案少。即使罪大恶极者,也有权得到充分的辩护。在法庭上没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审判是不完美的。律师通过参与刑事辩护,审查、甄别证据、提出合理怀疑,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即使是有罪的,律师通过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使被告人罚当其罪,免受重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纠正的“死刑改无罪”的案件,翻案时所发现的问题也正是当初律师辩护时所提出的问题;这些人改判无罪,律师功不可没。随着中央政法委关于防止冤假错案规定的出台,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明显增多,律师的辩护作用充分彰显。
律师兴,普法易。律师是最能深切感知法治进程的特殊人群。律师以感释法,案例真实而具体,更有说服力。律师通过每一起案件的代理,释法辩理、剖析证据,让每一个诉讼参与人,让每一位旁听群众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律师进行法制宣传,将深奥的法律知识、死板的法律条文以鲜活的案例娓娓道来,听众易于接受,普法效果更好。
律师兴,社会稳。律师是一个特殊群众,他们深谙法律、洞悉政策,门槛高、学历高,学识渊博,社会经验丰富。律师在政府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中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社会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和润滑剂,律师通过参与信访、引导群众学会用证据说话、用法律维权,按程序办事;律师通过接待当事人、通过法律咨询,引导无理者息诉服判;律师通过参与立法、使立法更科学、更反映民意;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一些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使行政抽象行为与法律契合,不留盲点,使政府的决策更接“地气”。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维定。
律师兴,经济活。律师通过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商务谈判,参与合同的审查,尽量规避法律风险,避免诉讼,减少诉讼,使企业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律师通过参与公益诉讼,亲自领悟诉讼,为火车晚点的顾客争取一元钱的赔偿,事情虽小,对有关部门触动很大;律师敢于对飞机航班延误说“不”,向民航局讨说法,使“铁、公、机”这些龙头老大不再任性。律师通过个案诉讼向身边的腐败挑战,清除了经济体的蛀虫,使国民经济向更健康、更安全、更灵活、更稳健的方向发展。
律师兴,法治兴。律师是法治建设的晴雨表。律师是奉法为师的人,律师的领导除了法律还是法律。他们不畏权贵、仗义执言,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律师制度自从在古罗马以“辩护士”的形式诞生以来,至今天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清末将律师制度引进中国后,更是蓬勃发展。律师制度跟一个国家政治开明程度直接相关,越是专制、封闭的国家,越排斥律师。一个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对法治的重视,很大程度上都表现在对律师作用的重视上。前苏联时期,苏共领导人被处死或流放时,要感谢领袖的伟大、英明,感谢“律师的辩护使自己发现了灵魂深处所犯下的深重罪行”,审判时间虽短,但律师必备。“文革”时砸烂公检法,律师成了黑五类,对罪犯的审判只要召开群众大会即可,无需律师辩护。改革开放以后,律师制度恢复,律师数量迅速上升,成为社会精英。律师们西装革履、游走于公司之间,雄辩于法庭之上。面对强大的公权力,面对一个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的指控,律师们慷慨陈词,为弱不禁风、瑟瑟发抖的被告人作无罪、罪轻辩护,虽无罪判决的比率仍然很低,但已经开了先河。虽然春寒料峭,虽然四月还在飞雪、还有冰雹,但春天毕竟来了。
律师兴,国家兴。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民主、法制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美国作家托马斯·沃尔夫曾这样解释“美国梦”:任何人,不管他出身如何,也不管他有怎么样的社会地位,更不管他有何种得天独厚的机遇……他有权生存、有权工作,有权活出自我,有权依靠自身先天和后天条件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用今天“中国梦”的话语,就是“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我们也有一个律师梦:期盼社会自由、平等、民主;期盼市场公平竞争、消除垄断,腐败根绝、民权得到真正保障;期盼国人有真正的契约精神,重秩序、重纪律、守信誉。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国家的宏伟蓝图已经织就,法治建设的巨轮也已经起航,律师作为新时代的“弄潮儿”,应当勇立潮头、乘风破浪,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引吭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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