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 敏
近日,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查获的走私冻肉经掩埋进垃圾场后,被当地村民私自挖出卖到市场上。这一现象在当地持续两年之久。(据《法制日报》)
金平县的数百村民以及这条生产线和利益链上的所有人,无视法律和道德,做这种丧心病狂的事情,除了利益驱动,村民法治意识淡薄,认为“法不责众”,也是重要原因。
法不责众,单从字面意思理解,是指法律不惩罚大多数人。现实生活中,“法不责众”思想危害巨大。首先,因为这种思想的作祟,人们会对法律法规的存在熟视无睹。一旦缺失了法律的约束,人们的思想就难免出现涣散,道德底线往往难以支撑法律缺失的空白,社会秩序就会出现混乱。其次,“法不责众”思想的传播和蔓延速度太快。人们不需要互相转告,仅仅看到别人的行动,自己就可以迅速地跟进,成为不守规则、纪律的人。再者,一些执法人员甚至也会因循这种思想对法律法规产生“审美疲劳”,使法律法规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失去效力。
一个人法律道德意识的缺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演化成一种集体思维和习惯做法。一旦如此,公众的麻木就会成为打破社会秩序的铁锤和破坏社会和谐的危险因素。因此,“法不责众”思想要不得,必须破除。
破除“法不责众”思想,首先要在提升公民素质上下功夫。如果每个公民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清主流价值观,那么“法不责众”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本次事件中,当地政府在严管的同时,应加大普法力度,对村民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义,提高当地村民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做到标本兼治。
其次是要提高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法不责众”这种现象只会出现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环境,即法律因素可以因为人的主观因素而发生变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法律规章的准绳总是会被“人情世故”“物质利益”等影响,极大地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也滋生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不少管理者也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心理,面对群体违规违法事件,或是怕麻烦不想管,或是不敢管,更有甚者则将其当做习以为常的事情懒得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转“法不责众”为“法应责众”,对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法治社会,不应该有“法不责众”的说法,只要是违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大家都知道“法应责众”,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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