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含误导性描述,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判决称,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可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如果担心上火,就喝……”的含义,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此次北京高院明确认定,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商品具预防上火甚至去火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据新华网)
新闻推荐
5月18日,平安产险在深圳举办了“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风险管理论坛,会上首次发布了覆盖中国企业开拓海外业务全周期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