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表示,要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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