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5日宣布,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通知,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
门站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我国于2015年理顺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了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价格机制。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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