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哪些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5月1日,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正式实施,政策的成功落地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惠及全市近13万户纳税人。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很关注,请看税务机关怎么说。
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二、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转登记?
转登记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8年5月1日,停止时间是2018年12月31日。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的,转登记的程序也是由纳税人发起的。
(李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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