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 一些演艺界人士若是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显然不会获得舆论支持,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
近日, 网上持续多日讨论的关于影视从业人员存在涉嫌签“阴阳合同”逃税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已发通报称,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这需要税务部门调查核实清楚。 但纵观此事舆论关注的焦点, 恰恰是因为一场口水之争, 而带入了一个演艺明星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的法律问题。大众对此事的聚焦, 也恰恰是因为大家也都存在着法治共识。
于法于理而言,“阴阳合同”都是不该存在的现象。 因为“阴阳合同”现象涉及法律权威、尊严,不容触犯。 若此次曝光的6000万元片酬“阴阳合同”为真,如果只有签订“阳合同”的1000万元缴税,而剩余5000万元签订“阴合同”的却未缴税,那么,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这位女明星应补缴巨额税款。 这仅是一部片酬所逃税款, 数额却是如此巨大,若这是业内普遍现象,演艺明星一年逃掉多少税款?
依法纳税, 演艺明星也不能例外。因为,依法行事是演艺明星能够得到各界认可的前提, 也是他们能够在自身演艺事业中熠熠生辉的根基。 而就演艺明星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而言, 他们理应为依法纳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而不是想方设法逃税。 (据《新京报》)
新闻推荐
在上海浦东的一间50平方米大小的老房子里,“藏”了一座可容纳40只猫咪的“猫公寓”。设计师张海翱为“爱猫如命”的宁阿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