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湖北张贵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局长杨青山主持召开局党政班子会议决定借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据悉,2016年12月,在局党政班子会议上,杨青山提出,为更好地“服务”外地客商,建议公款购买一批茅台酒,并最终从经销商杨某某处借款12.84万元购买了茅台酒120瓶。截至调查时,除48瓶酒用于招商引资公务接待,余下72瓶已抵扣给杨某某。(据《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4日报道)
为了所谓的更好地服务外地客商,贵州省剑河县财政局堂而皇之地通过党政班子会议决定购买高档茅台酒,这种顶风违纪行为十分恶劣,特别是“更好地服务外地客商”的买酒理由,显得非常荒唐、令人啼笑皆非——难道在一些官员眼中,只有摆上高档宴席尤其是提供高档酒,与客商一起觥筹交错,才算是“好服务”?
实际上,任何一个真正注重公共服务和投资环境的外地客商,都绝不会仅仅将酒席宴请视为一种严肃的政府“服务”和真正可以信赖的投资环境,更不可能仅仅因为当地政府提供高档宴请,就决定在当地投资。而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这种习惯于吃吃喝喝、热衷为外地客商提供高档宴请的所谓服务,既不可能真正为当地的政府公共服务加分,也无助于构建真正基于“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在批评上述行为的同时,恐怕也要看到,类似这样的“服务观”,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而且,这一“服务观”之所以屡见不鲜甚至普遍存在,实际上也与目前相关公务禁酒制度的不够严密完善存在某种内在联系。近年来,为遏制奢靡享乐之风,规范政府公务接待,全国许多地方都出台了公务禁酒令,但是,在明确“公务活动禁酒”“禁买高档酒”的同时,不少地方都存在像“招商引资活动除外”这样的例外条款。很明显,这种例外条款的存在,不仅客观上为公务禁酒令开了一个口子,而且也会在无形中,为上述这种以“服务”客商为由的公款买酒行为提供了某种制度上的“合理性”。
要想有效避免上述公款购买高档酒现象,不断将反“四风”尤其是反奢靡享乐之风引向深入,构建真正“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补漏相关公务禁酒令,彻底取消“招商引资活动除外”这样的禁酒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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