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通讯员黄彩华)广东东莞市一家家具公司面临倒闭,委托房东变卖厂房内机器设备和产品等财物,用以支付工人工资等费用,但还有32.7万余元工人工资未能支付。该公司怀疑房东私吞变卖款,遂状告房东,一审、二审均因缺乏事实依据败诉。
2014年1月,东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合同,租赁王女士的一处厂房。陶先生说,2016年7月19日,家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止经营,涉及工人工资结算问题。他与王女士指定的代表共同确认:家具公司的半成品、成品及机器设备由房东处理,处理的费用由房东代发工人工资,剩余款项用于支付伙食费、水电费、租金等费用。但经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确认,尚有36名工人的工资共32.7万余元未付。
2017年8月,家具公司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王女士返还这32.7万余元。王女士则称,自己处理其遗留财物,处理金额仅为7.98万元,已全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东提供了买卖协议,证明公司内的半成品及机器设备变卖款为7.98万元。家具公司主张房东低价处理机器设备及半成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房东向家具公司的工人支付了10.2万余元工资,支付的金额高于变卖款,不存在侵吞变卖款的情况。家具公司主张房东将变卖款据为己有,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2017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家具公司的诉讼请求。家具公司提起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法制日报7月14日报道,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服刑人员张桦,讲述了一个“知错悔罪”的故事。他说要是天下无贼该多好!所以决定刑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