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辣点评
□湖南王甄言
今年3月20日晚,司机解文武驾车回住处途中,被深圳交警支队龙岗大队的交警拦下,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41mg/100ml。解文武称,他当晚没吃饭,也没喝酒,仅吃了面包,对此检测结果有异议;次日,相关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他拿血检报告去索要驾驶证,但交警仍不归还被扣押的驾驶证。5月6日,他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交警才把驾驶证给他寄回。于是,解文武起诉深圳交警龙岗大队。7月中旬,法院判决交警违法。(据澎湃新闻7月21日报道)
法律赋予交警部门执法权力,是用来管理和惩罚违法行为的,不能滥用、错用和任性而为。一旦滥用执法权,就会对他人造成感情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执法者将面临法律审判,并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法律是执法者的依据,交警作为执法者,本应尊重法律,遵循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但深圳交警龙岗大队的执法者却漠视查酒驾的程序正义,无视当事人的血检报告结论,超期扣押当事人的驾驶证。这暴露当下仍有部分执法者缺乏程序正义理念,习惯按照个人意愿和喜好行事,这已经成为执法违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因素,因此,对执法者进行程序正义法制意识培训教育,十分重要和紧迫。
当下,公民的法治意识很强,不论是实体法条文,还是程序法理念,都已经深入人心,也明白执法不仅要实体正义,还要程序正义,只有二者都符合法律规定,执法行为才合规,并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绝执行,甚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最终法律不会偏袒执法者,当事人也将免受不合法的执法措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违法执法者还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纪律处分;造成侵权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当然,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有法律证据,比如交警超期扣押驾照,提出经济赔偿必须提供因此造成损失的合法票据,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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